立国之本:一届人大召开与第一部宪法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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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70周年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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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宪法的科学性,毛泽东郑重地说:

科学没有什么谦虚不谦虚的问题。搞宪法是搞科学。我们除了科学以外,什么都不相信,就是说,不要迷信。中国人也好,外国人也好,死人也好,活人也好,对的就是对的,不对的就是不对的,不然就叫做迷信。要破除迷信。不论古代的也好,现代的也好,正确的就信,不正确的就不信,不仅不信而且还要批评。这才是科学的态度。

6月16日,《人民日报》刊登了宪法草案全文,并发表题为《在全国人民中广泛地展开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社论。于是,一场全民大讨论便以最快的速度、最短的时间在全国范围内迅速展开。根据各个方面前前后后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宪法起草委员会对草案又作了修改。

9月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再一次讨论通过了经过修改的宪法草案,并决定正式将其提交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在此期间,刘少奇主持起草了准备向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

这个报告稿是对宪法草案的系统阐明,是一个重要的历史文件。毛泽东对这个报告稿作了多次修改。

1954年9月9日凌晨2时,毛泽东在修改了一部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稿后,决定约政治局常委讨论这个报告稿的前两章,即第一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是历史经验的总结”,第二章“关于宪法草案基本内容的若干说明”。

他亲笔给秘书写了一个便函,要他用电话通知周恩来、朱德、陈云、邓小平等人。便函中说:

今日下午17时以前及下午19时以后,看少奇同志宪法报告稿的头两章,以便晚上23时左右,和少奇一起,到我处谈一下这两章的有些问题。

9月11日,毛泽东对这个报告稿,又从头到尾修改了一遍。

9月12日,刘少奇主持召开了宪法起草委员会第九次会议,讨论修改《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稿。会议最后决定由刘少奇代表宪法起草委员会作这个报告。

9月13日,毛泽东又对这个报告稿作了最后的修改审定。

1954年9月14日,参加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云集北京。

根据西藏等地区的人大代表的意见,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召开临时会议,对宪法草案又作了修改。

出席会议的除44名政府委员外,还邀请了21名人大会议代表组组长列席会议。

会上,毛泽东提出宪法草案有两个地方要修改,这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们提出的意见,改了比较好。

一是“我国的第一个宪法”,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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